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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2-06-04 15:43:1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9:00- 6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2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请各市务必于2012年7月9日前将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10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收取。

  考务费分成和收缴请各市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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