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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物业管理师 | 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 中专 | 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 |||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 |||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