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张职改办字[2012]5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河北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各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于2012年6月20日前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单位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五、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前培训、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附件: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报名序号 (工作人员填写)
档案号 |
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物业管理管理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