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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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