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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发〔2012〕9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晋人考函〔2012〕18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15个专业。分中、初两个级别。
二、题型及答题卡
201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期间,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试卷卷本也可作草稿纸使用。
三、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3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四、报名程序
报名工作从6月4日至6月8日截止。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必须根据《资格考试报考手册》规定认真填写,报考专业、级别一经上报不予变更。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单位报考人员到其主管部门统一报名。无主管单位(民营、私营)报考人员需到各级人才市场代理报名。
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持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件、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报名表背面左上方)、近期同底彩色红底免冠照片3张(1寸2张、2寸1张),报名考务费90元/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80元),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考生须知
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者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人员一律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应携带蓝、黑色迹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严禁携带书籍、手机、电子记事本、商务通等非参考用品,违者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七、资料征订
2012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做修订,经济考试用书部分做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级、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两个品种。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网站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八、准考证发放
各单位于考试前10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准考证。考试前3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信息有误的准考证进行勘误。
九、注意事项
1、各单位报名时提交的考生报名表顺序和电子报名模板考生的录入顺序及照片粘贴模板上的照片粘贴顺序要一致。
2、资格审查要提供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各单位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部长令)等有关规定,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市纪检委1层)
联系电话:(0355)2192016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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