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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北京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2-05-24 16:09:44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73号),《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33号),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本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各级别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12月31日。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10月14日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代发,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5月28日10:00至6月5日12: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资格评价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二)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三)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于2012年6月4日至5日(9:00-12:00;13:00-16:00)到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联系电话:59657945)进行资格审核。其中报考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须提供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1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六)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可于资格审核期间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考试大纲征订事宜。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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