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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1日至6月8日

|0·2012-05-23 11:15:30浏览0 收藏0

  晋建办综函[2012]40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有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附件3)、“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全部科目)”(附件5)和“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6)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和收费统计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7),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对于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5月21日至6月8日。

  (二)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个人申报材料:6月11日至6月15日。

  (三)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6月26日至6月28日。

  1、6月26日:太原、大同、运城

  2、6月27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3、6月28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四)9月10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五、考试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实行网络评卷。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82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考务费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人每科5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2、《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七、纪律要求

  (一)此次报名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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