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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
一、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
1.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的定义
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的管理职权,对相对人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所进行的监督以及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交易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政策和法规得以认真贯彻。
2.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的基本作用
具体体现在:实现平等竞争、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政策和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收集信息。
3.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的原则
1)监督检查的主体要合法原则;
2)监督检查的对象要合法原则;
3)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合法原则;
4)监督检查的程序要合法原则;
5)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要合法原则;
6)接受监督原则。
4.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执照、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运价、票据、交通规费缴纳等。
二、道路违法运输处罚
1.道路违法运输处罚相关概念
1)道路违法运输的概念
道路违法运输是指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对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违反道路运输行政法律规范,但是并未构成犯罪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
4)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性质
道路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刑事处罚。它是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
2.道路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目的:警戒和教育,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道路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规章、各省颁布的地方性道路运输法规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道路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原则
1)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2)实事求是、依法惩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
3)判别责任、分别处罚的原则
4)一事一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5)保障当事****利原则
三、道路运输行政复议
1.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涵义与特征
1)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涵义
道路运输行政复议是指道路运输行政机关在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权时与道路运输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相对人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特征
①行政复议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也是一种执法行为,更是一种行政制度。
②前提必须是道路运输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③被申请复议的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
④复议机关是被申请复议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
⑤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简便性。
⑥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道路运输行政复议的原则
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复议过程公开、复议资讯公开)、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复议活动及时进行、执行复议决定及时)、准确、便民原则。
四、道路运输行政诉讼
1.道路运输行政诉讼的定义
道路运输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具体运用,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活动。
定义中包含了五个要件:
原告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原告提出诉讼是因为道路运输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道路运输行政诉讼的特征
1)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较为集中,多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2)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数量大、种类多,从经营许可到行政处罚,可诉范围广、概率较高。
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少,部门规章多,且专业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