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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22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要求,现将报送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要求。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呈报材料及填表说明、呈报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8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底。有关文件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网站查询。
二、呈报时间和地点。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15日。请各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
三、严肃考试纪律。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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