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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业登记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职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3)税务登记表的种类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
(4)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1,受理
2,审核 :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答复。
(5)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
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
(4)受理
(5)审核
(6)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