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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规定的定额和规范及必要的文具,如计算器、钢笔等。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传呼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一小时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可向监考人员询问,但监考人员不准解答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体要工整、清楚。试卷不准拆开,否则一律无效。
七、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交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十、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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