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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渝财会〔201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精神,我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二、考点设置
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考生、考培分离、管理严格、独立运行”的原则合理布局。全市目前设立:沙坪坝区、永川区、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财政学校7个考点,同时撤销全市原设立的全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级电算化考试考点。
三、报名条件
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kj114.org.cn )网站首页,进入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五、报名时间
2012年,全年度共进行四次报名:第一次4月10至20日、第二次6月10至20日、第三次8月10至20日、第四次10月10至20日。根据目前各考点考生容纳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即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六、考试时间
2012年全年度共进行四次考试:第一次5月1至30日、第二次7月1至30日、第三次9月1至30日、第四次11月1至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需连续考完当次所有报考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场安排
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次考试开始前5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应认真作答,不得违纪违规,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九、违纪违规处理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都配备多台高清摄像头,进行不间断摄像。若有替考、作弊、夹带、交头接耳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考试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考试成绩于次月10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合格分数线,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上网打印合格成绩单。
十一、考试收费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507号)规定执行,每科50元。
十二、办理证书
考试合格者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学历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十三、其他
1.本通知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与本通知之前相关文件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