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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公布《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和《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2012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以培训机构开班日期为准)应按《2012年上海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要求申报鉴定。
上述文件,自即日起可在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1、《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为了加强职业资格鉴定管理,便于各有关方面组织培训和申报鉴定,现将2012年本市职业资格鉴定日程安排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与产业发展需要,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列入的职业及国家统一开发的新职业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有利于鉴定组织安排,现将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作以下分类:
(一)技能操作类职业资格鉴定;
(二)计算机应用类职业资格鉴定;
(三)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日期
(一)技能操作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
1、“理论知识”鉴定日期:
月份 |
鉴定日期 |
月份 |
鉴定日期 |
2月 |
2月25日 |
8月 |
8月25日 |
3月 |
3月24日 |
9月 |
9月22日 |
4月 |
4月21日 |
10月 |
10月27日 |
5月 |
5月26日 |
11月 |
11月24日 |
6月 |
6月30日 |
12月 |
12月29日 |
7月 |
7月28日 |
|
|
2、“操作技能”鉴定日期原则上安排在本职业“理论知识”鉴定之后,视鉴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应用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
月份 |
鉴定日期 |
月份 |
鉴定日期 |
1月 |
1月14日 |
7月 |
7月14日 |
3月 |
3月10日 |
9月 |
9月8日 |
4月 |
4月7日 |
10月 |
10月13日 |
5月 |
5月12日 |
11月 |
11月10日 |
6月 |
6月16日 |
12月 |
12月15日 |
(三)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
1、“笔试、机考”部分鉴定日期:
月份 |
鉴定日期 |
月份 |
鉴定日期 |
2月 |
2月11、12日 |
9月 |
9月1、2日 |
3月 |
3月3、4日 |
10月 |
10月20、21日 |
4月 |
4月14、15日 |
11月 |
11月3、4日 |
5月 |
5月19、20日 |
12月 |
12月8、9日 |
6月 |
6月9、10日 |
|
|
2、“口试”部分鉴定日期原则上在本职业“笔试、机考”部分鉴定之后连续安排。
(四)鉴定日期需另行通知的情况:
1、政府有关部门“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尚未发布,上述各鉴定日期如与国家规定节假日冲突的或遇突发事件不能如期正常进行的,将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2、除本公告中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以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试点单位的职业资格鉴定及校企合作项目的职业资格鉴定日期另行通知。
3、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一级)、物流师(技师/二级)和企业培训师(技师/二级)纳入全国统考,具体鉴定日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另行通知。
4、调整的鉴定日期或具体安排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鉴定申报
(一)在各附表中,职业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职业等级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鉴定安排月份与该职业团体申报一致。职业名称未标有“*”符号的职业等级鉴定,目前只接受团体申报,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个人申报可直接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三)团体申报: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试点单位及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申报鉴定需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其他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团体申报鉴定需由所在学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网址:www.12333sh.gov.cn)统一办理。
(四)各类职业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对应的鉴定日期前30个工作日 (以已支付鉴定费用为准)。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
附表一:技能操作类职业理论知识鉴定时间安排
附表二:计算机应用类职业鉴定时间安排
附表三:管理类职业鉴定时间安排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 | 鉴定月份 | 鉴定日期 |
233 |
秘书* |
初级/五级 |
2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
2月25日、3月24日、5月26日、7月28日、9月22日、11月24日 |
234 |
秘书* |
中级/四级 |
2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
2月25日、3月24日、5月26日、7月28日、9月22日、11月24日 |
235 |
秘书* |
高级/三级 |
2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
2月25日、3月24日、5月26日、7月28日、9月22日、11月24日 |
技能操作类职业理论知识_秘书鉴定日期
秘书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职业:公关员、涉外秘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语文教育。
中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