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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秘书资格考试时间及相关通知

|0·2012-03-23 23:05:45浏览0 收藏0

  关于落实《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1)900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便于各单位工作安排,现将培训、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操作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2年全市秘书资格鉴定理论知识部分统一鉴定日期及申报截止日期、领取准考证日期按排如下:

月份

申报、付费截止日期

领取准考证日期

鉴定日期

2月

1月10日

2月17日

2月25日

3月

2月10日

3月16日

3月24日

5月

4月12日

5月18日

5月26日

7月

6月14日

7月20日

7月28日

9月

8月10日

9月14日

9月22日

11月

10月12日

11月16日

11月24日

  二、上述申报、付费截止日期是按照《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确定,拟参加上述统考鉴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于相应的申报、付费截止日期前(含)缴费,并于准考证领取日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集中领取准考证。当日因故未能领取准考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下一个工作日于上述时间上述地点领取。

  三、考试过程中,需用到的计算器品牌和型号不作限定,但是带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

  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的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培训层次等开展培训活动。其中,列入《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可按要求,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未列入《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必须告知学员,培训后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可在培训结束后可自行组织考试,颁发学校结业证书。

  附件:

  上海技能操作类职业资格考试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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