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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2年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的文件精神,为便于各单位培训及工作安排,现将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本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及其鉴定日期如下: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鉴定日期 |
1 |
高级物流师 |
高级技师/一级 |
5月19日、11月17日 |
2 |
物流师 |
技师/二级 |
5月19日、11月17日 |
3 |
企业培训师 |
技师/二级 |
5月20日、11月18日 |
二、2012年本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及领取准考证日期如下:
序号 |
鉴定日期 |
申报、付费截止日期 |
团体领取准考证日期 |
1 |
5月19、20日 |
4月1日 |
5月11日 |
2 |
11月17、18日 |
10月8日 |
11月9日 |
三、上述申报、付费截止日期是按照《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文件确定,拟参加上述全国统一鉴定的相关单位,请于上述对应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和缴费,并于准考证领取日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集中领取准考证。当日因故未能领取准考证的,可在下一个工作日于上述时间和地点领取。
四、“物流师”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带有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设备等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