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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总结:付款

|0·2012-12-27 08:29:5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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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与考点总结:付款期限与付款提示

  付款(无条件行使的权利),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付款期限:

  ①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属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的问题。

  ②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其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其付款的行为。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其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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