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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及相关规定

|0·2012-12-26 11:24: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禁止性及相关规定

  【返回房屋租赁管理

  禁止性及相关规定

  (一)禁止房屋租赁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以下情况不得进行房屋租赁: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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