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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
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