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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总结: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0·2012-12-26 10:46:3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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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

  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20年以下)、无期徒刑(20年以上)和死刑(立即执行、缓期执行)。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内)。(对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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