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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
3.总经理领导体制;
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总结:本单位的人、财、物、内控制度、管理、效益。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 3.参与权
4. 5. 6.检查权
7. 8.处理权(不等于处罚)
9. 10.建议权
四、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熟悉)
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