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禁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明确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物业管理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