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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专利法(1)

|0·2012-12-11 08:55: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备考已拉开序幕,请考生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安排好复习内容,祝您考试成功!

 

    查看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基础》资料汇总

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三)专利法

  1.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专利法: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了解狭义和广义的专利法。

  2.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

类型
规定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3)受让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
  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 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
  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例题:(2006年)某研究所工作人员甲在工作之余自行完成了一项发明,但其利用的辅助物质条件来源于其所在的研究所,该发明( )。

  A.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B.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C.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D.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正确答案』A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例题:(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

  A.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B.科学发现  C.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正确答案』ABCD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类型
  内容
①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②实施许可权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③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④标示权
  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⑤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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