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著作权

|0·2012-12-11 08:48: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备考已拉开序幕,请考生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安排好复习内容,祝您考试成功!

 

    查看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基础》资料汇总

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4.著作权的内容

 类型
  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著作权的保护期

类型
  期限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针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限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

限制类型
  解释
合理使用
  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使用
  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包括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等法定情形。

  6.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责任类型
  具体内容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的顺序: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例题: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包括( )。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复制权

  『正确答案』D

  2.(2009年)关于著作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B.未发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C.著作人身权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  D.著作人身权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正确答案』B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全国)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考预测:报考人数及考试难度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