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0·2012-12-10 14:45:3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备考已拉开序幕,请考生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安排好复习内容,祝您考试成功!

 

    查看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基础》资料汇总

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一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类型
  规定
  具体处理
  股东之间
  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1)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全国)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考预测:报考人数及考试难度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