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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FIDIC合同条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分考虑了其适用范围,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不过,子条款并不是FIDIC合同的必要部分,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争议评审协议。各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绿皮书则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帮助),合同条件共15条,52款。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
(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
(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
(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
(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2.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IDIC合同条件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是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针对的是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最常见的情况。其目的和内容是:确立合同双方共同基础(Establish a common basis),列出具体执行条款、保护条款、变更与补救措施条款(Operational clauses, protective clauses, variations and remedies)、
第二部分,简略地说,就是第一部分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其编排结构与第一部分一致,效力高于第一部分(Follow the structure of the general conditions; modif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by clarifying existing clauses, deleting the inapplicable clauses and adding requirements. Prevail over the 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部分共涉及25个方面,分为72条,192款。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中国香港政府土木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条件定义与解释(第1条,共5款) 定义与解释(第1条,共5款)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2条,共6款)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2条,共4款)转让与分包(第3.1、4.1、4.2款) 转让与分包(第3条,第4.1~4.5款)合同文件(第5~7条) 合同文件(第5~9条)一般义务(第8~33条) 一般义务(第10~37条) 人工(第34、35条) 人工(第38~41条)
材料、设备和工艺(第36~39条) 材料和工艺(第42~46条)暂时停工(第40条) 暂时停工(第54、55条)
开工和误期(第41~48条) 开工、竣工和误期(第47~53条)缺陷责任(第49、50条) 维护和缺陷(第56~58条) 变更、增添和省略(第51、52条) 计量、变更、估价和索赔(第59~64条) 索赔程序(第53条)
承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第54条) 施工设备、临时房屋和材料(第71~77条)计量(第55~57条)
暂定金额(第58条) 指定费用、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用(第65~70条) 指定分包商(第59条) 证书与支付(第60条(10款)~第62条) 证书与支付(第78~80条) 补救措施(第63、64条) 补救措施与权力(第81~83条) 特殊风险(第65条,8款) 特殊风险与困境(第84~85条) 停止履约(第66条) 争议的解决(第67条) 争议的解决(第86条) 通知(第68条) 通知(第87条) 业主违约(第69条,5款) 业主违约(第88条) 费用和法规的改变(第70条) 价格波动(第89条) 货币和汇率(第71、72条) 高度限制(第9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