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有关股权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0·2012-12-06 09:03: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个人股东只有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如果企业股权转让,自然人股本3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增值额3700万元。增值部分并没有发给个人,并未实际兑现,是否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只有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合同中如果确认股权增值3700万,应按规定完税才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报考指南】【对答案】【合格标准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常识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保过班”全新热招中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