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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辅导:长期借款的核算

|0·2012-12-05 10:38: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2013年北京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七章第二节精讲:长期借款的核算

  第二节、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概述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目的: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流动资产的正常需要,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

  二、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长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账户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二)核算程序

  1、取得长期借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分别不同情况计入相关账户同时增加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2)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3) 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资本化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其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3、归还长期借款 :按归还的金额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归还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例题3:教材例17-4】假设甲企业于2007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3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及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每月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010年11月30日,甲企业偿还了该笔银行借款本息。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0

  2. 甲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应付利息 20000

  2007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3000000*8%/12=20000元。

  3.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每月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上。

  4.2010年11月30日,甲企业规划该笔长期借款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0

  应付利息 700000(20000*35个月)

  财务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3720000

  【例题4 】如果长期借款是用于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应将其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

  答案:对

  【例题5 】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记入( )账户核算。

  A.管理费用  B.财务费用

  C.在建工程  D.固定资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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