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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辅导:短期借款的核算

|0·2012-12-05 10:36:32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2013年北京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七章第一节精讲:短期借款的核算

  第一节、短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照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概述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一般是补充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短期借款”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短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情况,借方登记偿还得短期借款,贷方登记借入的短期借款,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得短期借款。该账户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

  核算过程: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应反映短期借款的增加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 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财务费用”。

  (1)利息直接支付,不计提时,直接计入当前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例题1:教材例17-1】高强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20000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5%。利息直接支付,不预提。编制取得借款以及归还借款的会计分录。

  取得: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

  归还:归还的利息=20000×5%×0.5=500元

  借:短期借款 20000

  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20500

  (2)利息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前损益。

  预提时: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3):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题2】某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100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6%,该借款到期后按期如数偿还,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编制借款取得、预提利息、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还本的会计分录。

  (1)取得: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每月预提利息:每月预提利息=100000×6%÷12=500

  借:财务费用 500

  贷:应付利息 500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000

  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4)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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