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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担保(1)

|0·2012-12-04 11:05: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备考已拉开序幕,请考生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安排好复习内容,祝您考试成功!

 

    查看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基础》资料汇总

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八、合同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二)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但有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保证人:(1)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
  解释
  一般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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