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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违约责任

|0·2012-12-04 10:59:4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备考已拉开序幕,请考生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安排好复习内容,祝您考试成功!

 

    查看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基础》资料汇总

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七、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正确答案』A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定金  D.罚款  E.拘留

  『正确答案』ABC

  (五)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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