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精讲:会计档案

|0·2012-11-30 08:59: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精讲第八章:会计档案

  本章主要考点:

  1、会计档案的内容

  2、会计档案的归档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5、会计档案的销毁

  本章分数2分左右,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本章内容精讲: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装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分清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

  3、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

  (1)永久保管期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管3年的: 月、季度财务报告

  (3)保管25年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保管5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5)保管15年的:其余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和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3、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例题1 】企业应永久保存的是( )。

  A、年度财务报告

  B、现金日记账

  C、原始凭证

  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答案:AD

  【例题2】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种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5年

  答案:C

  【例题3】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限为25年的账簿是( )。

  A.现金日记账  B.现金总账

  C.应收账款总账  D.固定资产总账

  答案:A

  【例题4】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种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5年

  答案:C

北京2013年会计证考试重点汇总     北京2013年会计证考试报名入口

 2012年会计证成绩查询汇总  会计从业常见问题指南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