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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迅猛发展形势下,众多物业管理企业应运而生,其中一些企业在资金、人员、经验和物质条件方面,难以适应所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需要,从而给物业管理市场造成一定危害。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1999年建设部印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企业资质评定,然后才能依法运营。经过几年的试行,发挥了良好的效果,物业管理企业基本纳入行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也基本得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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