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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是在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实行住房商品化制度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一)我国城镇住房的发展情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城市房地产确立了逐步实行国有化的政策。一方面,大量城市房屋经过私房社会主义改造转化为国有,另一方面,政府和国营企业又建造大量的住房提供给居民和职工租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住宅体系(包括非住宅公房)。除各国营单位经管的房屋外,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直接经管一部分公房,出租给居民使用,由房管所具体负责管理和养护。
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中,公有住宅的总量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即解放初期私房总量远远大于公房总量,以后城市公有住宅又远远大于私有住宅。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私有住宅数量又迅速超过公有住宅。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确立了住房商品化方针,一方面大力发展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向职工和居民出售公有住房。
(二)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
几十年来,我国房屋管理一直采取福利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符合当时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所谓城镇住房制度,是国家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方面实行的基本政策和制度。主要包括:城镇住宅建设投资方式、住房分配方式、住房管理方式、住房消费方式、住房交换关系等方面,这些方面经济关系的总和构成城镇住房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主要呈现三个特征:
一是住房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二是住房分配采取实物分配;三是住房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
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都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镇住房制度。其弊端表现在建设资金有投入无回收,形不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制约了住宅建设的发展,住房供应极其短缺,人均住房面积下滑。收取的房租过低,不能维持房屋的维修养护,房屋损坏严重,大量的危旧破房得不到改造,危及群众的居住安全,国家为此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三)住房商品化制度
1.建立并扶持商品房市场
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房地产领域进行了三项改革,一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二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三是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改变国家统一投资、统一分配、统一修缮管理的统包统支制度,发挥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综合开发模式,建立并完善商品房市场。房地产生产方式经历长时期的改革发展,综合开发后的住宅小区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多,二是规模大,三是建筑水平与配套设施设备得到突破性的提升。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针指引下,居住区规划布局日臻合理,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我国商品房市场从建立到逐步完善。
2.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79年,国家就开始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向居民售房的试点。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开展公有住房向居民和职工出售工作。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针和政策,为中低收入居民购房铺平了道路。国家通过提高工资、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鼓励职工到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全面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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