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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民事行为的成立 成产要件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行为的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1、类型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2、法律后果
如正在履行,应停止履行,按下列原则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
四、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
1、类型
2、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类型 (无权处分行为、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2、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3、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