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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和调转问题的通知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根据《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1日以后,福州市财政局会计办证窗口(编码:350101)不再受理市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书调入手续,市直单位新申办人员和证书调入申请人按照工作单位(或户口、居住证、暂住证)地址,到相应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窗口办理。原市直单位持证人员待财政部通知换证时,再统一调转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部门。需要办理调出、注册、变更和补证的市直单位持证人员到原市级财政窗口办理。
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