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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0·2012-10-14 10:26:15浏览0 收藏0
摘要 深圳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1月2日下午4:30;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

  我市从2011年起已经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电脑)考试。现将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电脑)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共有《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三科,全部实行电脑考试,当场显示成绩,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每次考试报考一科、二科或三科。

  2010年起我市实行考试累进合格制:考生在连续两次考试中累计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视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全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2年内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也可以先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后取得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全科合格后2年内)即可到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网上报名办法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 http://acc.szfb.gov.cn/ ),考生须严格按报名要求及网站提示认真填写本人信息并选择报考科目。

  特别提醒: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内容,一经打印考生缴款通知单,请不要修改在线报考中的任何信息,也不要再点击“保存报考信息”按钮,否则会重新生成缴款通知书导致报考确认不成功。

  (一)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台”、“护照”、现役军人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打印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照相,必须向照相馆说明是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照相馆上传照片信息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须是一年内照片)。

  (三)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acc.szfb.gov.cn/ ,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报名信息(请考生正确选择考试区域和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注意填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并仔细核对输入数码相片回执编码后系统显示的相片是否为本人。具体操作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 )“会计管理”专栏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2008-08-26)。

  (五)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

  (六)2012年起,我市无纸化考试考务费采用财政非税系统缴交,非免考生必须凭报名网站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在缴费后再亲自携带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确认并上交资料。缴费方式有:1.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柜台缴费;2.在建设银行或深圳发展银行网上平台直接支付(缴费时必须根据缴费通知书填写备注栏信息)。本次报名缴费不接受网上转账。

  由于免考类考生涉及资格确认问题,必须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在网上选择的行政区划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现场刷银行卡缴费及确认。

  (七)考试报名不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考生务必保存好《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确认表》,以便打印准考证使用。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报名者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取消其当次报考资格及此前成绩并记录在案。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1月2日下午4:30

  (二)本次考试报名由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和宝安区会计培训中心负责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周六、周日照常确认),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和考试地址如下:

  区域
  报名确认地址
 咨询电话
  罗湖
松园分教点
  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红岭小学隔壁)
  25595033
  25594761
  福田
红荔分教点
  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地铁3号线华新站D出口)
  83256125
  83256129
梅林分教点
  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5楼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往东小肥羊楼上)
  83101381
  南山
南山分教点
  南山区艺园路西名家富居10栋2层(缤纷人人乐附近,中国银行楼上)
  26664656
  86240878
  宝安
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宝安新城4区文化艺术馆四楼(新安影剧院旁)
  27756030
  27756031
宝安分教点
  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环中线灵芝站A出口)
  23067203
沙井分教点
  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厦4楼(市民广场北门对面,华润万佳斜对面)
  29716225
  龙岗
布吉分教点
  吉华路242号中南明珠大厦3楼(水径村委北行100米,环中线下水径站C出口)
  28272297
龙岗分教点
  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7楼(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
  89360893
  盐田
沙头角
分教点
  沙头角海山路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林场大厦斜对面)
  25552418
光明新区
公明分教点
  公明街道别墅路1号世峰大厦7楼701(中英文学校对面)
  23403781
坪山新区
坪山分教点
  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
  84605659
龙华新区
龙华分教点
  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站台:上塘路口)
  28139725

  五、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费为:65元/科(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件);

  (二)在线报名、现场确认均完成后方为本次报名成功,报名收费完成后不予退还。

  六、考试用书和培训

  2013年我市启用财政部全国统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该题库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考生可采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编写,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用友版)、《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作为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各区财政局的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方式

  深圳市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月4日起举行,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准考证。考生可于2012年12月3日起凭考生身份证在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考试时与有效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方式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中会计管理专栏页面的“通知公告”。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实务操作题等。考试实行无纸化,通过考点电脑答题。各科考试时长各1小时,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考试。

  考生信息修改及遇特殊事件(孕产时间或其他考试时间冲突)需调整考试时间事宜,必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提交完成,2012年12月21日(含当日)后不接受任何修改申请。

  八、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全部合格后,考生可以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成绩。2013年2月18日起,考生可到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携带深圳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http://acc.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持有深圳市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2011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由电脑自动记录)。

  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2、3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http://www.szfb.gov.cn/xwzx/xwtzgg/200808/t20080826_1248118.htm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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