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主要税种详解(三)

|0·2012-01-20 09:29:27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lesson$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具体确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中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实务操作班六折优惠  

  环球网校2012年会计证考试辅导招生

  2012年会计证保过套餐八折优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