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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相关知识辅导:行政诉讼法(4)

|0·2012-01-12 09:43:3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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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lesson$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示例】

  1.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A市审计局的处罚决定,而A市电视台对该复议决定仍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该诉讼的被告应该是( )。

  A.复议机关

  B.A市审计局

  C.复议机关和A市审计局

  D. A市审计局和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

  【答案】A

  2、被审计单位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 )(2006年试题)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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