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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lesson$
企业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纰漏。
例:D股份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 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
应付股利―应付现金股利 800 000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