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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农业考试辅导:农业质量标准法律规范(2)

|0·2011-09-23 09:31:5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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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义(L)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

  3.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

  4.促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的有效手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Z)

  l.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制度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的基本制度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

  (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2.对农产品产地管理的规定

  3.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规定

  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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