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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政税收》考试辅导:个人所得税(三)

|0·2011-09-14 10:18:2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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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该税种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附加减除费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以上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在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即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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