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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考试辅导:责任保险(一)

|0·2011-08-31 09:24: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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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类保险。它与普通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补偿性保险。

  一、 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

  (一) 民事责任 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 侵权责任 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① 过失责任 是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

  ② 绝对责任 是无过失责任。

  2. 合同责任

  (二)、责任保险及其法律依据 直接法律依据应该是责任保险法规或责任保险合同。

  二、 责任保险的发展

  (一) 责任保险险种的发展

  1. 最早出现的责任保险是雇主责任保险;

  2. 开始是附加险,现在一般是主险;

  (二) 责任保险的作用

  1. 通过责任保险,可以使有关民事赔偿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

  2. 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

  3. 保险公司集合各种同质风险,有利于社会整体安全的提升;

  三、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1.责任保险产生基础具有特色,是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2.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有特色,具有“替代性”和“保障性”;

  3.责任保险承保标的有特色,只有赔偿限额而无保险金额;

  4.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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