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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与发改委按照《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7〕16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客观题)、《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8月1日―24日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修改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
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9日―31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4日―28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9.招标师 |
4.考全科 |
01.招标师 |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
2.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
3.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
4.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为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八、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工作由省发改委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联系电话:0731-88990900)。
全省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事)局和发改委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