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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考试大纲(3)

|0·2011-08-05 16:42: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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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劳动力市场

  十、劳动力市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基本特征、结构,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基本原理,与劳动力市场政策有关的一些问题。

  考试内容

  (一)劳动力市场概论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含义;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  征;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点、一功能以及晋升竞赛的基本内  容;全国劳动力市场和地方劳动力市场以及优等劳动力市场和次  等劳动力市场的区别及其主要特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以及  与之有关的一些制度设计;,效率工资和晋升竞赛的主要内容及其 相关原理;运用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分析现实问题的基本技巧。

  (二)劳动力市场均衡

  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基本含义及其图形表示;劳动力市场均衡  变动的基本原理;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单方面变化对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影响;运用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基本原理来分析一些现实问  题的基本技巧;最低工资立法对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人力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十一、工资与就业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就业和失业的基本定义、统计方法以及其他相关的一些问题。

  考试内容

  (一)工资水平与工资差别

  与工资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竞争性经济中工资水平确定的基本经济学原理,确定工资水平的一些实践因素;工资差别的基本含义,部门间和职业间工资差别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工资性报酬差别的影响因素以及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以及相关的市场歧视理论。

  (二)就业与失业

  就业的基本概念及其三个必要条件;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者的定义;我国目前适用的就业人员统计办法;失业的基本概念;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失业的基本定义;我国目前适用的失业人员统计办法;劳动力市场的存量一流量模型以及失业率的计算方法;失业的几种基本类型以及相应的减少失业的主要对策。

  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十二、劳动法律关系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内容、劳动法  律适用及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关系等劳动法  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

  (一)劳动法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和消灭。

  (三)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基本内容;劳动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十三、就业与职业培训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国家促进就业、公平就业与就业援助、失业管理与职业培训、职业中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一) 促进就业

  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特殊就业群体的平等就业措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就业准人制度。

  (二)就业服务与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就业援助;失业预警制度;失业登记制度。

  (三)就业培训与职业培训

  就业培训;职业培训。

  (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概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标准。

  (五)招用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定;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规定;再就业的基本政策。

  十四、劳动合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太员是否理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生效昀条件,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等内容,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劳动合同管理问题。

  考试内容

  (一)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法律特征;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


  (二)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特殊情形下的  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变更。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对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解除与终止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五、劳动标准与工资福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国家收入分配、工资支付、最低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福利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休假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的概念;工资的构成形式及基本原则;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四期"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责任。

  (四)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的概念;职工福利的内容;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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