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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考试辅导:工程保险(一)

|0·2011-08-01 08:54: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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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

  一、 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特征:

  1. 风险广泛而集中。

  2. 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

  3. 工程保险的内容相互交叉。

  4. 工程保险承保的是技术风险。

  二、 工程保险的类型

  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船舶工程保险和高科技工程保险。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一、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工程承保人,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全承包方式: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部分承包方式:双方协商,推举一人为投保人;

  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出面投保;

  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工程所有人投保;

  交叉责任条款的基本内容: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需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二、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

  1. 建筑工程

  2. 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

  3. 安装工程项目

  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6. 场地清理费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特种风险赔偿 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特种风险赔偿则是对保单中列明的上述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

  1.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无分项限额、无累计限额。

  2.不仅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而且规定分项限额,并有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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