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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钢结构设计规范17

|0·2011-07-19 16:21:48浏览0 收藏0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 ,全面系统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难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大家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lesson$

     第7.2.3条 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p和连接处构件接触面的处理方法应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相同。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仅用于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连接。

  二、在抗剪连接中,每个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方法与普通螺栓相同,但当剪切面在螺纹处时,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螺纹处的有效面积进行计算。

  三、在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中,每个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Nbt=0.8p。

  四、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五、在抗剪连接中以及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连接中,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不得大于按摩擦型连接计算的1.3倍。

  第7.2.5条 在下列情况的连接中,螺栓或铆钉的数目应予增加:

  一、一个构件借助填板或其它中间板件与另一构件连接的螺栓(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除外)或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10%。

  二、搭接或用拼接板的单面连接,螺栓(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除外)或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10%。

  三、在构件的端部连接中,当利用短角钢连接型钢(角钢或槽钢)的外伸肢以缩短连接长度时,在短角钢两肢中的一肢上,所用的螺栓或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50%。

  四、当铆钉连接的铆合总厚度超过铆钉直径的5倍时,总厚度每超过2mm,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1%(至少应增加一个铆钉),但铆合总厚度不得超过铆钉直径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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