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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险种和特点
以2000年2月12日下发的保监发〔2000〕16号文件,并自2000年7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依据。适度参考2007年《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B,C)的部分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据2006年7月1日实施,2008年修订的版本。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
(二). 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条款的规定
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修订并实施的车险行业基本条款分为A、B、C条款三套。三套条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孙然略有差异,其险种也具有一定的差异。
2. 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分类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一般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绝对不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如想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A、B、C条款存在一致的,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对“车身划痕”方面的附加险,名称不一,A、B称为车身划痕损失险,C为车身油漆单独损失险。一般来讲,保险公司可以附加一些自己的附加险。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C款作为基本险,A、B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三). 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1. 不定值保险
2. 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3. 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4. 采用无赔款优待;
5. 对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责任保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