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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试报名
(一)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址:http://rsks.sdzb.hrss.gov.cn。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现场确认日期为2011年7月2日至7月2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系统生成的《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持考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集中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点:各区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市直部门、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和高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69575、3160170)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市直与高新区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3169575、3160170
张店区张店区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张店区政务中心10楼1003)2869921
淄川区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淄博建材专业人才市场一楼,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劳动大厦)5273067
周村区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村区政务中心二楼东)6195235
临淄区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临淄区桓公路9号四楼402)7214947
高青县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青县文化路31号三楼)6967136
桓台县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桓台县政府五楼)8183758
沂源县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沂源县军民路2号)3221191
博山区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干部科(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4110146
资格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rsks.sdzb.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2日至7月22日。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在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ks.sdzb.hr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规定及报考须知,按规定报名。考生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提供相关信息不实,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风考纪
今年,继续使用高科技手段对考生试卷进行雷同卷检测。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务必使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