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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辅导:家庭财产保险资料(二)

|0·2011-06-21 10:42: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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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

  1. 普通家财险;

  2. 定期还本家财险;

  3. 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4. 安居综合保险;

  5.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6. 团体家财险;

  7. 附加盗窃险;

  8. 其他家财险

  四、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1.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全部损失:以低的为准;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要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室内财产

  特约财产

  施救费用

  五、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保险标的的参与部分,协议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 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该协助追偿;

  3. 出险后,理赔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4. 重复保险应该分摊;

  5. 两年内不行使赔偿请求权,自动放弃;

  6. 被保险人提供各种理赔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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