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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税》辅导:税法体系复习资料(二)

|0·2011-06-15 11:16: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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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法体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 税收程序法

  3. 税收处罚法:四部分构成

  4. 税务行政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2. 税收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 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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